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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建厅批准我市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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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6-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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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建厅批准我市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
近日,经省住建厅批准,同意由我市开展本市范围内国标一星级和省标一星A级、一星B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并由我局具体组织实施,成为继广州、佛山、东莞、珠海、中山市之后,我省第六个开展该项工作的地级城市。这标志着我市绿色建筑推广工作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同时也体现了省住建厅对我市绿色建筑工作所取得成绩的充分肯定,也将促进我市绿色建筑事业再创辉煌。
“十二五”期间,省住建厅下达我市绿建目标任务为200万平方米,为大力推进该项工作,我市制定了《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同时我局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绿色建筑相关工作的通知》,从规划设计到施工验收阶段,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把绿色建筑工作贯穿于建设全过程。截止2015年底,在“十二五”期间我市共完成绿色建筑面积为211.54万平方米,其中,2015年完成绿色建筑面积为115.36万平方米,均超额完成省住建厅下达“十二五”200万平方米和2015年82万平方米的绿色建筑目标考核任务。
接下来市住建局将尽快完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实施细则,全面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评定工作,加大全面发展绿色建筑工作力度,进一步提升我市建筑品质,改善城乡人居环境。